村委會參與強拆存在兩種可能性:一是政府掌握強拆決定權,村委會只負責實施;二是村委會決策強拆并實際實施。政府針對企業主作出強拆決定本身就是行政行為,那么村委會經其授意實施強拆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
第一種是房屋并非違建,行政部門認定和處理被強拆房屋的程序存在違法之處或依據的事實不清等,此時被拆遷人要主張損失賠償,就要先從違建認定和處理存在違法問題的角度入手,依法確認違建認定和強拆行政行為違法之后
首先被拆遷人要確認廠房是否屬于違建,認定違建是否合法,并不是所有“違建”廠房在強拆時都應該被直接無償拆違。如果廠房確實是“違建”,被強拆后,可以要求補償建筑材料、建筑內的財產,依據法律規定,廠房雖然被
不管此類強制拆違的行為是否出現在房屋征收拆遷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的影響都是巨大的。強制拆違到底在怎樣的情況下才是合法的,是不是只要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就只能面對被強拆的命運,這是很多被卷入違建糾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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