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即如果強拆之日起,如果強拆部門告訴了拆遷戶法定期限是6個月,
如果是司法強拆,被拆遷人首先要做的是審查司法強拆在程序及實體上是否存在違法的地方,其次就是把握好強拆前的談判機會,因為強拆前的談話是司法強拆必經的程序。能否做好這兩點很關鍵,它直接決定談判的結果。如果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對賠償范圍問題作出規定。房屋被強拆后,返還財產和恢復原狀都因房屋滅失而成為不可能。因此對強拆房屋的賠償方式主要是給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直接損失計算。《國家賠償法》第三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