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是社會熱門話題,經常會發(fā)生在我們周圍,拆遷前拆遷方會發(fā)布征地公告以及補償標準的,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征收補償要公平合理,補償不能降低之前的生活水平,作為被拆遷人如果覺得補償不合理,不要在拆遷協(xié)議上簽
政府可以強行征收土地房屋。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后,如被征收人即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行政訴訟的,政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
除以下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1、對于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2、對于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
目前我國法律規(guī)定唯一的合法強拆就是司法強拆,所以就算是違章建筑,也必須由政府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經法定程序給予強制拆除,目前,我國強制拆除的執(zhí)行主體只能是人民法院,即司法強制拆除行為,其余主體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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