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
違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現行的建設行政法律法規中未作明確的規定,但其拆遷程序依次是:立案、調查、決定(此環節需要告知和聽證)、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拆違工作也不是“說拆就拆”的,拆除違法建筑從立案到
1)入戶登記調查、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在確定了房屋拆遷范圍后,房屋征收部門便會組織人員對房屋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同時,房屋征收部門會發布告知書,告知被拆遷人不得新改擴建和改變房屋用途。2)擬定、公告征收補
拆遷補償金=房屋補償(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或房屋重置價+房屋區位補償價)+經營損失補償(涉及經營房屋時存在)+裝修補償+搬遷費+臨時安置費+附屬設施補償+戶口補償+搬遷獎勵費等具體金額需要根據你的實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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