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是要拆除的,這一點是肯定的,但是拆違也是有必要的法定程序和流程的;首先,政府機關若想強拆老百姓的房屋,必須在拆除之前先期公告,即便下文中的某些程序政府并未進行,但是公告是一個很重要的程序。其次,有
根據國家《行政強制法》的規定,在對違章建筑執行強拆程序前必須要先要經過立案、調查、決定、送達、組織實施等相關程序。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程序環節或者其中某一項環節有瑕疵或者不到位的情況下就執行了強拆程序,這
1)入戶登記調查、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在確定了房屋拆遷范圍后,房屋征收部門便會組織人員對房屋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同時,房屋征收部門會發布告知書,告知被拆遷人不得新改擴建和改變房屋用途。2)擬定、公告征收補
1、違法建筑的認定2、行政機關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3、行政機關應下達《催告通知書》4、最后經催告后,你還是未拆除且無正當理由,行政機關將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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