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拆遷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搬遷義務的而責成有關部門強制被拆遷人履行搬遷義務,將被拆遷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屬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強制行為。行政強制拆遷是一種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上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又根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可分離的建筑材料以及附屬在違法建筑上的合法財物因強拆遭受損毀的,都應當獲得賠償。所以,在違章建筑拆遷補償問題上,是要區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圍內合法的土地使用
在征收拆遷過程中,房屋被鑒定為危房后,被征收人、被拆遷人要從判斷危房認定是否合法、房屋危險性鑒定申請者是否合法、申請人是否依法享有異議權三個方面來判斷危房鑒定行為是否合法。另外,被征收人、被拆遷人還要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