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是對違法建造的房屋進行強拆是沒有拆遷補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但是對于以下幾種“違法建筑”被拆遷人
針對拆除違法建筑這一問題,不符合程序的強拆都是不合法的,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個人;1、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如果計劃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或行為,建議向市、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于違建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由此可知,當事人收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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