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是對違法建造的房屋進行強拆是沒有拆遷補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但是對于以下幾種“違法建筑”被拆遷人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提到違章建筑,就能聯想到“拆除”兩個字。事實上,不是所有違章建筑必須一拆了之的。在有些情形下,違章建筑可以暫時不拆除,或者根本不必拆除,主要有以下這四種:1、影響建筑物和建構物主體結構安全的。如果部分
如果已經從法定意義上定性為違章建筑,且超過了批準期限的,那么拆除違建是沒有補償的,詳情見下面所述;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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