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果是對違法建造的房屋進行強拆是沒有拆遷補償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但是對于以下幾種“違法建筑”被拆遷人
違建房,也稱為違法建筑房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構筑物。當事人逾期不自行拆除違章建筑的,由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除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違章建筑。所謂違章建筑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
判斷房屋改造是否屬于違建,我們可以來看看對于違建有哪些規定條例;關于城市違建房的管理條例:4-6條明確規定了哪些情形屬于違建。下列未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的建筑物、構筑物,屬《規劃條例》所稱的違章建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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