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國家法律確立這一補償原則,實際上是在保障被拆遷人能夠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同時遏制不經過被拆遷人同意就強行拆遷的違法行
對企業進行拆遷的時候是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如果不進行經濟補償的,被拆遷的企業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付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房子動遷,戶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十三條規
房子動遷,戶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十三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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