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讓繼承人辦理過戶手續。《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
原產權人去世的情況有兩種,登記機關在為其辦理權屬登記時的處理方法也不同。原房屋所有權人在實施拆遷前已死亡的,因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滅失,所有權也不復存在。按繼承法規定,繼承已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此時應先
房屋拆遷補償時,最先要確立裝修歸屬于房子自身使用價值的反映,假如遭受拆遷,可依據房子裝修具體使用價值開展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要求:第十七條 做出房屋征收決策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
房子動遷,戶口可以移到新的分配房屋中。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第十三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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