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即如果強拆之日起,如果強拆部門告訴了拆遷戶法定期限是6個月,
第一種是房屋并非違建,行政部門認定和處理被強拆房屋的程序存在違法之處或依據的事實不清等,此時被拆遷人要主張損失賠償,就要先從違建認定和處理存在違法問題的角度入手,依法確認違建認定和強拆行政行為違法之后
目前在中國農村存在不少的危房,針對危房拆遷就會面臨拆遷補償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確的一點是,我國并沒有一個專門針對危房的拆遷補償政策。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是需要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而
行政機關在確定行政賠償標準與額度的過程中,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對被拆遷人的損失賠償,要填平補齊受損的財產權利,確保其在同等條件下獲得不低于其他被拆遷人所享受的拆遷安置補償利益。同時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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