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國家法律確立這一補償原則,實際上是在保障被拆遷人能夠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同時遏制不經過被拆遷人同意就強行拆遷的違法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在大多數人的常識里,簽訂協議之后,協議的當事人應當人手一份協議,大家依據協議的內容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一旦有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的話,他方可以依據協議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拆遷戶是拆遷協議的簽訂方,所以必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