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承包的責任田,應按照承包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不能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更不能將農、林、牧、漁業用的地用來搞非農業建設。因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國家法律確立這一補償原則,實際上是在保障被拆遷人能夠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同時遏制不經過被拆遷人同意就強行拆遷的違法行
對企業進行拆遷的時候是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如果不進行經濟補償的,被拆遷的企業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付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在大多數人的常識里,簽訂協議之后,協議的當事人應當人手一份協議,大家依據協議的內容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一旦有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的話,他方可以依據協議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拆遷戶是拆遷協議的簽訂方,所以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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