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的常識里,簽訂協議之后,協議的當事人應當人手一份協議,大家依據協議的內容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一旦有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的話,他方可以依據協議追究違約方法律責任。拆遷戶是拆遷協議的簽訂方,所以必須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國家法律確立這一補償原則,實際上是在保障被拆遷人能夠獲得合理的拆遷補償,同時遏制不經過被拆遷人同意就強行拆遷的違法行
對企業進行拆遷的時候是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的,如果不進行經濟補償的,被拆遷的企業可以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支付賠償。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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