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
農村征地補償費是不用交稅的。農民土地被征用時候,農民拿到的補償款所交的稅費是由征地部門承擔的,農民并不需要支付。對被拆遷人按照國家有關城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對
《土地管理法》第47條第二款規定:“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1、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2、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
1、拆遷范圍內房屋評估戶數在100戶以下的,以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評估收費標準為8元/平方米;評估戶數在100戶以上(含100戶)300戶以下的,評估費收費標準為7元每平方米;房屋評估戶數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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