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訴陜西省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復議決定一案,不服西安鐵路運輸中法院一審判決提出上訴,律師力挽狂瀾,二審贏得勝訴!
案情簡介
7戶當事人均系城鎮居民,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陸續從史家灣村委會或其他非村民處購買宅基地并建房,2020年5月浐灞管委會發布公告,決定啟動史家灣城中村改造整村拆遷工作,該通告規定被拆遷人是史家灣村改造整村拆遷范圍內所涉及的合法建(構)筑物及其附屬物的所有權人或合法宅基地手續的持有人,7戶當事人的房屋位于拆遷范圍內,對拆遷通告不服。于同年7月向陜西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請求撤銷案涉拆遷通告。隨后陜西省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當事人對該復議決定不服,遂提起訴訟。一審法院以涉案拆遷通告與當事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為由,認定陜西省政府復議決定合法。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以及陜西省政府不予受理的復議決定。
辦案過程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后,指派楊勇律師立即開展工作,在當事人多次溝通的基礎上對事實材料調查研究后,確定本案的爭議焦點為當事人與案涉拆遷通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從事實出發指導當事人合理應對案件,提出涉案房屋因建造事實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無論是否進行權屬登記都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明確指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均存在嚴重錯誤,針對復議機關錯誤的復議行為也提出了相應強而有力的辯駁。
判決結果
經過原被告雙方充分的舉證質證及激烈的法庭辯論,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師的觀點,認為案涉房屋在建造時雖未登記,但該房屋系當事人建造,居住使用長達二十多年。該房屋在案涉拆遷通告范圍內,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權利,其有權對該通告申請復議,被訴復議決定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均被撤銷,責令陜西省人民政府受理復議申請并依法作出處理。
代理律師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 楊勇律師 趙遠池律師 張貴川(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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