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城鎮居民在城市待久了,就想去農村購置一處房產,節假日可以過上幾天田園生活。但是,這種購置房產的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發生糾紛將承受不必要的損失。
近日,廣州市白云區法院審結一起案件,小陳購買了農村宅基地,但轉讓合同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被判定無效。
那么,購買價款六十多萬能要得回來嗎?房屋拆遷補償的兩百多萬元又該歸誰呢?
基本案情
小陳與老范及其家人簽訂了《宅基地轉讓協議書》,約定將座落于廣州市白云區某街宅基地使用權作價58.8萬元轉讓給小陳,如發生政府拆遷等行為,該宅基地上的一切拆遷補償歸小陳所有。后老范及家人又將上述宅基地旁邊的地皮6平方米作價2.1萬元及鐵皮房屋作價4萬元轉讓給小陳。
小陳受讓上述地塊后,興建了一棟六層半高的房屋用于家庭居住。但之后,該地塊被納入了政府征用拆遷范圍,小陳一家遂搬離并將場地移交給了政府。
小陳認為,涉案《宅基地轉讓協議書》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合同,老范一家應向其返還全部轉讓款、簽名費并賠償建房裝修損失,故訴至法院。
爭議焦點
1、涉案《宅基地轉讓協議書》是否有效?
2、被告是否需要返還宅基地轉讓款及利息,賠償建房裝修損失?
法院判決
關于涉案《宅基地轉讓協議書》的效力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關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規定,涉案《宅基地轉讓協議書》實際涉及到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處置,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
關于返還宅基地轉讓款及利息、賠償建房裝修損失的問題。涉案《宅基地轉讓協議書》是無效合同,但因涉案宅基地及上蓋建筑均已被征收拆遷,故本案不涉及返還的問題。實際上,雙方因合同無效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已轉為拆遷補償利益的分配。
轉讓協議中關于“如發生政府拆遷行為,甲方承諾該地的一切補償受益人為乙方”的約定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該約定意味著雙方簽訂協議時已預見涉案房屋被征收拆遷的可能,故對拆遷補償利益的處分進行了明確。根據住宅拆遷補償安置方案規定,村民住宅拆遷補償可采用棄產補償和安置兩種方式,選擇棄產補償方式的不再安排安置?,F原告已實際領取了房屋棄產補償款、構筑物補償款總計249萬元,符合雙方關于拆遷補償利益處分的約定,原告要求完整彌補其簽訂無效合同導致的損失,于理不合,于法無據。故原告主張返還宅基地轉讓款及賠償建房裝修損失的訴訟請求,應不予支持。
關于返還簽名費的問題。該費用是原告向被告支付的,事由是配合辦理領取拆遷補償款手續,雖雙方對具體金額持不一致意見,但未有證據證實原告被迫向被告支付簽名費,雙方亦未對簽名費的返還問題有明確約定,故原告要求返還簽名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法院一審判決:確認涉案《宅基地轉讓協議書》無效,駁回原告小陳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訴,廣州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說法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特定身份相聯系,具有福利性質和保障功能,不得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本案中小陳與范某一家并非同一村集體組織成員,其不具備該宅基地的使用資格,他們的房屋買賣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在此提醒大家,國家對農村宅基地買賣作出了有別于國有土地的規定,在購買農村房屋前,要了解自己是否具備購買資格,慎重考慮,否則即使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也屬于無效合同,無權取得房屋的所有權,而且還可能需要根據自己的過錯承擔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
首先你要清楚這一點,房屋不具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是禁止交易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處是無法對沒有兩證的房屋交易的所簽訂的協議進行公證的。并不是很建議購買無證房屋。1.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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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償形式補償形式分為兩種,一種是置換補償,就在在政府安置區折算成多大面積的房屋進行安置。另一種是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按照宅基地面積置換為每平米多少錢付錢給農民。二、補償標準征用農村耕
首先肯定的是,農村合法宅基地遇到拆遷是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的。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農村宅基地屬于集體建設用地,它的征收補償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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