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是鞏義市北山口鎮(zhèn)北山口村村民,在北山口村青龍大道橋東擁有一處宅基地房屋。2021年7月暴雨沖垮了青龍大橋,汛期過后當地計劃重建橋梁,需要占用李女士房屋所涉土地,2021年9月26日鎮(zhèn)政府向李女士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將其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
【案件進程】
北京市京鵬律師事務所接受當事人委托后,指派趙遠池律師、劉子羽(實習)律師開展工作,經調查得知,房屋所在地系委托人依法擁有使用權的宅基地,案涉房屋并非違法建筑,遂指導當事人以北山口鎮(zhèn)人民政府為被申請人,向鞏義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鞏義市人民政府卻以《通知書》所載行政相對人與當事人身份證載姓名不同、村委會提供的相對人與當事人系同一人的證明不具有法律效力為由,認為當事人與《通知書》不具有利害關系,不予受理當事人提出的復議申請。律師在起訴期限內指導當事人以鞏義市人民政府為被告,向鞏義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鞏義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支持了代理律師的觀點,認為村委會提供的證據具有法律效力,被告不予受理的行為缺乏依據,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復議申請決定書》并要求被告依法受理原告的復議申請。
【代理律師】
趙遠池律師、劉子羽(實習)律師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看看違法違章建筑是怎么認定的,1、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雖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但未按批準范圍、內容施工的;2、自建房,即在現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頂、陽臺自建建筑物;3
違章建筑可以強拆。違章建筑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筑法規(guī)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筑機關處理,并執(zhí)行主管建筑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主管建筑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一問題的探討僅限于涉案房屋系違建這一事實認定無爭議的前提下。若涉案房屋僅僅是無證建筑、自建房且并未經過依法調查認定,其在遭違法強拆后能否獲取賠償則需要首先對房屋是否為合法建筑進行查
違法建筑,國家沒有統(tǒng)一的定義,各地方政府一般有明確的規(guī)定。通常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核定的相關內容而建設的建筑。關于違章建筑的拆除程序:1、實地勘查,根據房屋實際情況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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