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違法建筑在我國各個城市都普遍存在。因此,近年來,國家為了遏制違法建設行為肆意蔓延,出臺了不少的政策規定,并且不少村民的房屋或是養殖場、企業工廠被相關部門認定為了違法建筑并限期改正或是拆除。而且,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村民住宅或是養殖場被認定為違建也是常有的事情。
為此,有的村民就非常的疑惑,為什么自己的房屋被認定為了違法建筑,要自己自行拆除,而別人家卻沒有?今天,就為大家來說一下哪些房屋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
一、房屋沒有辦理相關的證照
一般情況下,無論是在征地拆遷中還是違法建設整治過程中,只要房屋沒有相關的證照,通常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對于這樣的房屋,相關部門往往會對當事人作出相關的處罰決定,比如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拆除通知書等。
對此,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當事人在收到相關文件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審查該文件的合法性,看看作出該文件的單位是否有行使行政職權的權利。
根據新《行政處罰法》中的規定,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定期組織評估。決定應當公布。
也就是說,街道辦、鄉鎮政府將有權處置違法建設行為,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新《行政處罰法》在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別外,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行政處罰必須要有書面的文件,要有相關部門的公章,同時村委會也不具備實施行政處罰的職權,在實踐過程中,如果收到了村委會作出的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那么該文件則是不合法的,除非村委會有授權委托書。
新《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政處罰沒有依據或者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違反法定程序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行政處罰無效(新行政處罰法2021年7月15日起實施)。
二、在耕地或是基本農田上建設的房屋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的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必須要由國務院批準。
實踐中,常有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占用耕地建設房屋,這樣的房屋即使建成也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予以沒收或是被拆除,并且,這樣的房屋在遇上拆遷時,同樣也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且不予補償。當然了,也并非所有在耕地上建設的房屋都應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中的規定,占用農用地進行養殖場建設和經營的,生產設施用地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務于農業生產,無需向規劃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對此,律師提醒大家,如果養殖場或是用于農業生產的房屋,在遇上拆遷時,若被相關部門以無證為由或是未辦理相關手續為由被認定為違法建筑時,一定要及時的采取法律措施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農村小產權房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一般情況下,小產權房在遇上征地拆遷時,通常就會被征收方認定為違法建筑而不予補償。
四、房屋面積超出了地方規定的標準
除了上面三種情況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之外,房屋面積超出了地方規定的標準,同樣也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在農村,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庭人員的增多,農村房屋是越蓋越高,越建越大,但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無論是新建還是翻建都需要向村委會先申請,然后再經當地相關部門的審批,只有審批完成,在獲得了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才能按照規劃的面積進行建設房屋。
如果所建房屋超出了規劃的標準,那么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并且在拆遷時可能也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筑并不予補償。當然了,如果是因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在拆遷時應當要給予相應的拆遷補償。
違法建筑的認定不能一刀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因此,在實踐過程中,如果相關部門或征收方將所有的無證房,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房屋統統認定成違法建筑不予補償,當事人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向有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挽救辦法
被認定“違建”,如何挽救?對違建的定義、認定要求、拆除要求有了具體了解后,就可以針對房屋被認定成違建后具體的挽救方法進行分析。
首先,只有特定的行政機關才有權利認定房屋的合法性問題,超出其職權對房屋合法與否作出的認定無效。并非所有的未經規劃審批的建筑都屬于違法建筑。相關權利人應當及時申請復議或進行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進入強拆階段,法律對強拆程序進行了嚴格的規定,行政機關違背程序要求,權利人同樣可以提起復議和訴訟,在確認政府行政行為違法后可以提起國家賠償。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法律程序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證據,群眾在面臨房屋等財產受侵害時,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比如,是誰下的文書,誰在拆遷現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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