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現代化不斷推進的浪潮下,征收拆遷也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無數被拆遷人做著一夜暴富的夢。但是征收方為了壓低拆遷成本,自己獲得更高的利益,往往無所不用其極,其中危房認定就是他們的常用手段,這也使得無數被拆遷人的夢破碎。
拆遷方往往先作出危房認定,然后對被拆遷人威逼利誘,讓被拆遷人覺得如果不簽協議,那么將被強拆,最后一無所有,抓緊簽訂補償協議,最終達到壓低補償款的目的。
徐律師就接待了很多有這樣遭遇的被拆遷人,他們看到危房拆除通知就慌了神,害怕自己的房子就這樣被拆了。那遇到這種情況究竟應該怎么處理呢?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1、危房認定并非隨意可以認定
首先提醒各位被拆遷人注意的是,危房認定需要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危房鑒定合法機構(主要是市、縣一級房地產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書面鑒定,而即便鑒定為危房,也不是一定要拆除,根據危房的情況可能修繕、加固、整體加固或者拆除。
如果拆遷方僅拿了一張其自己制作的危房認定書,被拆遷人就要警惕起來,拆遷方一不是危房鑒定的申請人,二不是危房鑒定的合法機構,其作出的危房認定,所作出的危房認定顯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拆遷人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聯系律師,防止自己的權益被侵害。
2、危房強拆須經過法定程序
就算房屋真的被認定為需要拆除的危房,強拆也不是馬上就要進行,危房的強拆也同樣需要經過法定程序。
第一步就是需要被拆遷人對危房認定沒有異議,如果被拆遷人對危房認定有異議,那么可以對此復議和訴訟,在復議和訴訟期間,拆遷方是不可以直接強拆的。而就算復議機關或者法院將房屋認定為危房,拆遷方仍需告知被拆遷人搬離房屋的期限,如果被拆遷人在期限內沒有搬離,拆遷方只能向法院申請強拆,而無權自行強拆。
所以這其中如果拆遷方遺漏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很可能構成程序違法。被拆遷人應該警惕,如果發現有程序違法要及時聯系律師維權。
行政案件復雜多變,有些時候不是一個訴訟、兩個訴訟就能徹底解決的,被拆遷人僅依靠自己很難與征收方抗衡,被拆遷人請律師介入到案件之中,應宜早不宜遲,拖延的時間越久,案件的復雜程度、維權難度都會大大增加。
如果正在看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類似問題,請不要迷茫,及時與專業律師取得聯系,確保案件獲得訴訟的優勢。
保護每位當事人的權益,也是徐曉倩律師團隊一直以來的信念。希望各位當事人均能在律師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應得的征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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