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兩年內未發現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前款規定的期間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具有連續性或持續性的,自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建相當于連續狀態)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違章建筑或其他建筑,特別是當房屋面臨拆遷時,一些被征收的人會選擇加蓋、強蓋,并希望得到更多的賠償。
當事人可能會認為過了一定期限沒有被拆除就安全了,那么違建建成多久后就不能拆除了?
一、違建多久后不能進行拆除?
違建不管建成多久,都可以隨時拆除。
《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如果發現建筑是違建,應當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處理,如果報告中的建筑正在進行施工,則應立即下令停止施工,違法建筑安全檢查人員和拆遷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佩戴市、縣行政機關頒發的身份證件,拆除人員應當攜帶相關證件,拆除文件。
直轄市,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違法建設人員檢查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對其進行調查,確定需要拆除的必須予以拆除。認定尚未成立的,當事人應當在接到通知后30日內,完成房屋許可證的申請;當事人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許可證申請的,則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可以將其拆除。
二、違章建筑的內容
(1)未經申請或者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筑物。
(2)未經授權的變更許可建設項目。
(3)未經授權擅自進行更改使用性質建造的建筑物。
(4)未經授權的臨時搭建建永久性建筑物。
違建本身是非法的,因此可以隨時進行拆除,但也不是說拆就拆的,要走相關合法程序。對于程序不了解、擔心自身權益受損時不妨先問問律師防患于未然。
其實,我們都知道違建是違法的,一旦被查,建章建筑要被拆除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著僥幸心理,認為很多人都這樣建了,沒關系的,甚至還有人覺得,建章建筑存在的時間久了就不會被拆除,其實,違建不管存在多久,如
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不能成為合法建筑,所以違章建筑物是可以隨時拆除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對行政處罰的時效限制,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我們不難看
我們可以來看看這份條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另外國務院公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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