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的一位男士著急地來咨詢律師:“我家遇到城中村拆遷,征收方讓簽字,那個協議上面沒有寫賠多少錢,說拆遷的人太多了,缺的內容拿回去填好蓋章,再給我們,然后我就簽字了,但是現在我后悔了,我該怎么辦?”
首先這位朋友有可能遇到了“空白協議”圈套。
所謂空白協議不是說白的一片什么都沒寫。而是在協議中的一些條款留了空,沒有填主要體現在被拆遷房屋土地的位置,面積拆遷補償數額補償支付期限違約責任等方面,這時候你去問征收方,征收方可能就會找一些借口說需要拿回去蓋章之類的讓你先簽字,說好的補償都會有,但只要你簽了空白協議可能后面就會發現實際補償比當初簽協議時談的補償少了很多。
協議一旦簽字,按手印就代表雙方同意協議中的條款確定了補償標準及金額,如果簽字后才發現補償不合理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那么想要推翻協議內容其實是有困難的。
所以朋友們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時候一定要謹慎,確保自己應得的補償都被寫在協議中,如果真的不小心遺漏了某些事項,后續雙方未能達成協議,被征收人應當以征收方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征收補償的法定職責。
因為對被征收人進行全面補償是征收方的法定職責,而只給被征收人部分補償并未完全履行法定職責,所以應當提起履責之訴。
最后律師再次提醒大家簽協議時務必要慎重,不要聽信征收方的口頭承諾。以任何借口讓你簽訂空白協議或者已蓋章等理由拿走協議,都應當果斷拒絕,如果一定要簽空白協議,也要將空白協議簽訂前后的相關情境進行拍照錄音或者錄像并留存好證據,為日后維權做好準備。
另外有任何不清楚拿不準的問題,一定要咨詢律師,多問,多了解,總沒有錯。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上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又根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拆遷協議簽訂的雙方地位平等,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最終協商一致的結果提現,所以雙方都有保留拆遷協議原件的權利。其次拆遷協議是雙方約定的重要證據,如果拆遷過程中產生拆遷維權,拆遷協議的重要
拆遷安置協議丟了,是可以補辦的。拆遷補償協議書一般都有兩份,拆遷人哪里有存檔,可以到拆遷人處復印一份,請拆人加蓋其公章同樣具有合法效力。這里的拆遷人不是指個人,而是負責拆遷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
如果被拆遷人沒有辦法阻止拆遷方執意帶走協議,那么被拆遷人就一定通過適當手段留下簽約狀態和協議內容相關的證據,盡可能降低協議內容被私自修改的風險,史律師舉例供大家學習:1、在各份協議的每一頁上都進行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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