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先生
代理律師:徐曉倩律師
被告:江店孜鎮政府
危房被強拆無證據起訴被駁回
2018年9月2日,江店孜鎮政府向原告發出《危房拆除通知書》。該通知書告知原告,“根據潁政辦傳(2018)85號及江政(2018)137號文件精神,你戶位于某村某莊的房屋,經鑒定為危房,限你戶于2018年9月5日前自行拆除,否則后果自負。”
2018年9月10日,江店孜鎮下門村村民委員會向原告發出通知,通知原告:你戶房屋經縣有關部門鑒定屬于危房,依照潁上縣貧困縣退出工作指揮部文件規定,對你戶危房進行拆除。
2018年9月10日,李某的房屋被拆除。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江店孜鎮政府對其房屋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一審法院以沒有證據證明原告房屋系被告拆除為由駁回原告起訴。
律師堅持事實認定不清指導上訴
收到一審法院的裁定后,徐曉倩律師認為裁定認定事實不清,于是整理好行政上訴狀后指導原告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通常情況下,行政機關作出并送達限期拆除決定書后,當事人在期限內不履行相關義務,行政機關自行組織或責令其他主體強制拆除的,當事人不服,可以以作出限期拆除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強制拆除時沒有通知當事人到場或者當事人雖然在強制拆除現場但無法識別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人員身份,強制拆除后也無任何主體主動承擔強制拆除責任的情況下,當事人客觀上無法舉證證明誰是具體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主體。
考慮到發布征收公告、拆遷通知的行政機關,以及相關公告、通知中確定的具體實施機關,具有對被征收房屋、土地的征收、拆遷和補償職責,可能實施強制拆除行為。
如當事人無法辨明上述主體中由誰具體實施了強制拆除行為,則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或者多個行政機關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獲法院支持,開辟維權新道路
本案中,江店孜鎮政府向原告發出《危房拆除通知書》,限原告于2018年9月5日前自行拆除,否則后果自負。當月10日涉案房屋被強制拆除。
依據上述規定,江店孜鎮政府實施了被訴強制拆除行為,應為本案適格被告。
故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審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法院判決:
一、撤銷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法院(2020)皖1226行初69號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答案是,不一定。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一般可分為以下四類進行處理:(一)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二)處理使用
目前在中國農村存在不少的危房,針對危房拆遷就會面臨拆遷補償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確的一點是,我國并沒有一個專門針對危房的拆遷補償政策。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房屋進行拆遷的,是需要給予一定經濟補償的,而
鑒定機構必須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格,該機構作出的鑒定意見才有合法性。因此,我們可以查詢該鑒定機構是否擁有鑒定資格證書、技術職稱等文件信息,以確定該鑒定機構是否具有合法的鑒定資質。合法的鑒定意見應當是經過科
1、有部分農村危房被強拆是合法的,主要包括無主的危房,異地重建后的原危房,一戶多宅的倒塌危房等等農村危房,具體如下:(1)無主的危房:以前的進城熱導致農村存在部分長期閑置的空心房,這類房屋由于長期無人
? 2019 TywNet,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站版權歸甜柚所有
本站部分內容轉載于網絡如侵權請聯系刪除 ICP證:湘ICP備1800415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