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征收拆遷越來越普遍,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對征收拆遷也有了明確的規定,最近律師在出差辦案時,很多人都在問2021房屋拆遷補償相關問題,補償和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的利益及緊密相關,影響著以后的生活,為保障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房屋拆遷補償進行了明確規定,本文將進行梳理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二十二條規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以上就是法律規定的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時可以拿到的補償,凡是征收方沒有給予以上補償的,千萬別在任何文件上簽字,簽字后維權就很被動。遇到房屋拆遷不長不公平、不合理的情況,一定要及時向專業的征地拆遷維權律師進行咨詢,并在律師的指導下已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08年是很重要的時間節點,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無論有沒有房產證,都可以得到100%的賠償。08年以后建造的房子,08-10年的賠償標準是80%。11-14年的60%。15年-17年以后建造
房屋拆遷的補償政策每個地區每個片區,都是有差異的,具體的政策需要咨詢當地的有關部門,不過,拆遷補償的標準卻是大同小異,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1、房屋價值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
房屋區位補償價是指被拆遷范圍內房屋每平方米平均土地使用權價值。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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