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被征收人、被拆遷咨詢律師:“律師,我們和征收方因為拆遷補償談不攏,最終房屋被直接強拆了,這是合法的嗎?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該怎么辦?”
律師明確告訴廣大被征收人、被拆遷人:補償談不攏直接強拆是不合法的!
房屋征收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也就是說,沒有簽訂協議的情況,要先作出補償決定,對被征收人進行補償。
另外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由此可見,針對合法建筑的要按照司法強拆程序進行,行政機關沒有直接決定強拆的權力,強拆必須先經過法院裁定,無手續強拆必然違法。
一旦遭遇違法強拆,要堅決提起確認強拆行為違法的訴訟,進而尋求協商對話解決補償問題或者進一步申請行政賠償。在直面違法強拆時,被征收人應當做到這三點,一是切勿以暴制暴,切勿與征收方發生激烈肢體沖突;二是要對強拆現場進行拍照錄像取證,要盡量抓取拍到錄到現場組織、指揮的關鍵人員及執法相關人員;三是第一時間報警,讓警察立案查處,并同時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倘若警察不出警,當然我們也可針對他們的這種不作為提起訴訟。
被征收人、被拆遷人一定要敢于依靠法律武器進行維權,補償談不攏不要在征收方給的任何文件上簽字,也不要一味地和征收方僵持不下,這樣只會導致房屋被強拆。正確的做法是及時向專業的征地拆遷維權律師進行咨詢,并且在律師的指導下積極收集有效的證據,便于后期維權。
“司法強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補償過程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能達成補償協議,在征收人依法作出補償決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
針對拆除違法建筑這一問題,不符合程序的強拆都是不合法的,無論是相關部門還是個人;1、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如果計劃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或行為,建議向市、
根據《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
一個合法的強拆究竟要走哪些程序,這些程序究竟如何對拆遷戶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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