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辦案的過程中,經常遇到的就是凡是無證房屋直接不給補償的情況,稍微有點法律意識的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就立即找律師進行咨詢,而很多被征收人、被拆遷人認為無證房屋維權困難就放棄了,最終得不到任何補償。那么,無證房屋拆遷時究竟有沒有補償呢?本文講進行詳細解答,希望對廣大被征收人、被拆遷人有所幫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由該法條可知,無證房屋能否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認定,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經發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將被征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補償。但無論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屬于違建,對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權都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2)房屋建造的時候是合法的,但無合法產權證明是由于不可歸咎于自身的歷史遺留問題造成的,且如果被拆遷人在房屋內已長期生活居住,應當得到合法補償安置。
無證房屋能否獲得補償,還需要考慮建造時間、當時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征收補償方案。如果征收方以無證為由將所有房屋一刀切認定為違法建筑,這就有“以拆違促拆遷”的嫌疑了。
通過以上相關解答可知,無證房屋有沒有補償還要根據具體情況看待,直接“一刀切”地把無證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并不可取,廣大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千萬不要因為房屋無證自認理虧,一定要提高警惕,必要時要及時的咨詢專業的征地拆遷維權律師,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房屋拆遷的補償政策每個地區每個片區,都是有差異的,具體的政策需要咨詢當地的有關部門,不過,拆遷補償的標準卻是大同小異,主要由以下幾個方面構成:1、房屋價值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
2008年是很重要的時間節點,在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無論有沒有房產證,都可以得到100%的賠償。08年以后建造的房子,08-10年的賠償標準是80%。11-14年的60%。15年-17年以后建造
閣樓法律意義上是屬于房產權擁有者的,拆遷補償要看外地政策,首先面積計算標準有2個:1.一個是建立工程修建面積計算標準,工程用的,適用于立項、科研、規劃、施工;2.另一個是房產測量標準規則超越2.2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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