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征地拆遷,很多時候被拆遷人不得不選擇維權,因為站在他們對面的是一個極低的補償標準,而他們也無法阻止違法拆遷行為的發生。但是,征地拆遷維權是有相關訴訟時效的,被征收人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主張救濟才會受法律的保護,不是說你想什么時候去啟動一些法律程序,就可以什么時候去。這里要重點跟大家強調一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維權的“最后時機”,如果錯過了,成功維權的希望就會很渺茫。
針對“房屋征收補償決定”加以救濟,這其實就是維權的最后一個時機。如果大家在征收決定確定的簽約期限內沒有和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其后收到了針對您個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那么一定要及時的咨詢律師該如何處理補償決定的問題。按照國務院590號令第28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那如果被征收人毫無維權作為,超過6個月的起訴期限,這意味著您很有可能就此失去了維權機會。錯過這一步的維權,征地拆遷將進入強制執行的階段,其后再想提高補償,基本上已經沒有了可有效操作的法律手段。
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收到了征收補償決定后,采取不理會、不妥協也不主動維權的態度。拆遷方也不再逼迫,甚至毫無動靜,以為這樣就相安無事了。可半年后,拆遷方卻直接拿來了"本院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書,態度非常堅定的說要依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此時,被拆遷人再來咨詢律師,而由于已經錯過了最終申請復議和訴訟的維權期限,律師也無法再幫助到大家。所以說,面對征收補償決定,“不妥協、不維權”極有可能是最終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錯失了提高補償的重要時機,最后還得為自己的損失買單。
事實上,被拆遷人若是想維權,在房屋征收決定張貼公告后,如果認為安置補償方案和評估報告結果不公平,自己并不滿意,那此時維權的最好時機,被拆遷人要及時咨詢律師如何處理征收決定和評估報告的問題,切勿錯過這個寶貴的維權機會。
國有土地建房是否屬于違建,就要看建房的程序合不合法,有國有土地證的土地需要到建房管理部門審批、通過后才能新建房屋;1、申請人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土地證到到鄉鎮建房辦公室申批;2、鄉鎮建房辦公室受理后,
在集體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農民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實施強制拆遷,而應當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
劃撥土地征收補償的標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只是規定了征收時應給予一定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應根據地上附著物的價值以及對土地的評估價值來確定。(1)劃撥土地房屋有房產證,拆遷賠償也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因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無償收回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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