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祿口國際機場的疫情防控指示牌遭人惡意篡改,原本是指引四川成都旅客登記的指示牌被改為了“請旅客原路返回”,圖片在網絡上引發了大量的關注。涉案人員鄭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4日的行政處罰。
“玩笑”演變成“謠言”,發帖切莫任性。記者梳理了目前適用于網絡造謠者的相關法律法規,一起來看↓↓↓
網絡造謠 面臨多重法律問責
網絡造謠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網絡造謠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等,按照新實施的《民法典》第179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網絡造謠需承擔行政責任的情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播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網絡造謠需要面臨承擔刑事責任的情況:如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刑法第291條規定,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網絡賬號發布專業領域信息 平臺需核驗
網絡謠言中,既有網民發帖的任性,同時也反映出網絡平臺在內容發布和審核過程中存在審核的漏洞。
日前,國家網信辦面向社會發布征求意見稿,擬對網絡賬號發布衛生、教育、司法等信息進行核驗,強化網絡平臺責任。
《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于2017年10月8日起實施,明確“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便捷舉報入口,健全投訴舉報渠道”,以此打擊網絡不實信息。
去年10月15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其中,增加了“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對申請注冊從事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公眾賬號,應當要求用戶在注冊時提供其專業背景,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獲得的職業資格或服務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并進行必要核驗。”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專業領域的信息發布增加網絡平臺的核驗,旨在加強信息發布的前置審核,減少不實信息“先傳播再舉報”而造成的不良影響。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 通過主體資質認定的方式來認定責任,比如說司法、教育、衛生,都得需要特別的認證才可以。比如說按照我們國家關于互聯網時政新聞的相關的規定的話,發布時政類新聞必須得是一類網站,得有相關的資質才可以。
此外,在此次《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還明確了十種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不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或注冊與自身真實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眾賬號名稱、頭像、簡介等,編造虛假信息,偽造原創內容,引用或捏造不實信息來源,歪曲事實真相,誤導社會公眾”等。
(編輯 丁超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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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
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
對于房屋評估相關事宜,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做了明確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以下這六個程序步驟進行征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
沒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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