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的房子要拆了,證件手續都齊全著,可周邊商品房都1萬一平了,拆遷方才補6000一平,這補償標準也太低了!我不滿意補償,我就拖著征收方,不給簽字也不搬遷。”
不滿意補償就拖著不簽字,相信很多被征收人都抱有這樣的想法,但這種想法其實是有點危險的。因為國家實施的征地拆遷具有強制性,不是說你不簽字它就會拆。而強勢精明的征收方對付大家有的是手段,往往不會因為你在這耗著他就會妥協,被征收人很難通過“拖延”來達到提高補償的目的。
按照法定的流程,如果說被拆遷人一直沒有行動,拖到簽約期限完了還沒有達成協議,征收方將會下發征收補償決定,收到了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卻置之不理,不針對這份補償決定提起復議和訴訟的救濟,也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那就意味著大家是認可了征收方給出的解決方案并且放棄了繼續爭取的權利,等期限一過征收方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也就是說,如果被拆遷人單純的和拆遷方耗時間,不主動維權,拖到最后征收方可以申請強制執行,這時不僅補償無法提高,你的房子還會被合法地強拆。
所以要提醒大家,如果覺得補償低了,一定要通過和征收方協商談判來提高補償,爭取早日達成補償意見的一致并簽訂規范的協議,不能說一開始看到補償方案不合理,之后就一味地回避征收方提出的談判要求,拒絕與征收方溝通。如果沒有達成協議并且收到了征收補償決定,大家要知道針對這份決定可以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6個月內提醒行政訴訟。也就6個月的維權期限,此時就不要再想著要拖了,一定要抓緊時間提起程序,以阻止司法強拆的發生并進一步協商補償問題。
有一些征收方一開始就沒有完全的守法,該依法公告的沒有依法公告,該依法評估的沒有依法評估等等,那么如果遇到了被征收人一直不愿意簽字的情況,他們可能也會選擇知法犯法,暴力、威脅或斷水斷電等違法手段逼遷,以拆違促拆遷,無手續違法強拆,偷拆誤拆等等,都是有可能的。因此,“拖”不是辦法,行動起來積極談判、積極維權才是正途。
在司法實踐中,可能征地拆遷對于被拆遷人來說并不一定都是好事,因為還存在違法拆遷的現象。而法律在一定意義上是對權利被侵犯后的補救措施,所以建議大家,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遭遇任何違法情形,有任何法律疑問,請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各省地方政府,主要是按照試用國有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標準規定,將豬場視作土地上的一般經營場所,進行相應的損失計算和賠償。從經濟法律的意義上說,這個標準之下只包括三項內容補償:(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一、《征收條例》名為房屋征收,其本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如若國有土地上沒有建筑物、附屬物,也應當適用《征收條例》的規定。對于集體土地實施征收,其本質亦是對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收回。地方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每個地區都不一樣,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拆遷的時候在拆遷公告中說明。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 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
1)入戶登記調查、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在確定了房屋拆遷范圍后,房屋征收部門便會組織人員對房屋情況進行調查登記。同時,房屋征收部門會發布告知書,告知被拆遷人不得新改擴建和改變房屋用途。2)擬定、公告征收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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