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活動中,征收方與被征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雙方誠信履約。如果被征收人對協議不滿,簽了的《補償安置協議》還能反悔么?
一、《補償安置協議》的性質
首先我們要明確在政府正規征收活動中的《補償安置協議》應屬于行政協議,那么《補償安置協議》引發的糾紛,應當屬于行政訴訟。
二、協議已簽訂是否可以反悔
《補償安置協議》雖然是行政協議,但終究是一個雙方的自愿約定,其特殊之處只是協議本身兼具行政性與合同性雙重屬性,簽訂的主體是被征收人和相對征收行政機關。那么,既然是合同,就必然存在著約定一方不履約的可能性。
當征收方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后不履約或未按照約定履約: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征收方繼續履行。
征收方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無實際意義的,人民法院會判決征收方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給被征收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會判決征收方予以賠償。
被征收人要求征收方按照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或者定金條款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會予以支持。
被征收人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后,不履約或未按照約定履約: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征收方應先對被征收人催告,經催告后被征收人仍然不履行,征收方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協議的書面決定,并給予被征收人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救濟期限,在經過以上法定程序后,被征收人仍然拒絕履行,征收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應慎重簽字
《補償安置協議》應該是經過雙方協商的,無論是哪一方都應該認真對待,依照約定履行義務。所以在簽訂協議前,雙方都應該慎重對待簽字環節。
2、誤簽
對于被征收人來說,如果發現自己誤簽了《補償安置協議》,應當立即收集、保存證據,尋求律師的專業指導,充分使用法律賦予的救濟權利,尋找救濟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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