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拆遷時,很多被征收農民對于土地征收的程序不是很清楚,在整個征地過程中都是懵的,以至于被征收方牽著鼻子走。本文將根據新《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解讀,關于集體土地征收程序,這些程序必不可少!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對土地征收程序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告知、確認、聽證”三步程序調整為“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六步程序。規定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1、調查: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
2、評估: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3、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4、聽證: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登記: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
6、協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為做好新法與舊法銜接,自然資源部明確:2019年12月31日前,國家和省已經受理的建設用地卷宗,按原《土地管理法》繼續完成審批。2019年12月31日前已履行“告知、確認、聽證”征地程序的,需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規定,完善“調查、評估、公告、聽證、登記、協議”六步土地征收程序。
以上就是集體土地征收的比準程序,這六步土地征收程序缺一不可,否則征收方作出的征收程序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農民有權利拒絕,遇到不合法定程序的征收,被征收人要及時向專業征地拆遷維權律師進行咨詢,并在律師的指導下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第二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
征收工作中較為重要的三個程序分別是征地審批、征地公告和安置補償,如果沒有經過這些程序直接征地的,屬于違法征地行為。一般征地公告中需要說明征地范圍、征地補償以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規定等。依據我國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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