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過與征收方艱苦卓絕的“斗爭”后,終于和政府達成一致意見,要在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確認了,這也代表著我們認可這份協議的內容和補償金額,那么在簽字時,到底還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1、一定要先簽協議最好是匯款成功后再行撤訴,切忌聽法官或者拆遷辦的先撤訴后打錢。
有些時候,我們起訴了政府,政府自覺理虧,答應了和我們協商談判,作出妥協讓步,給出我們一個很誘人的價格,但是條件是,必須先撤訴,這個時候就要注意了,一定不要一時沖動,輕信了政府的勸說,在沒有拿到補償款的情形下就撤訴,因為一旦你撤訴之后,牽制政府的籌碼沒有了,政府很有可能會反悔,以各種理由推脫。
2、安置補償協議一定要看得仔仔細細明明白白再簽字。
安置補償協議一定要一定要有區政府或者至少是街道辦這一級別的政府蓋章,村委會、社區委員會無權作為安置協議一方簽字,因為征收的實施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而非村委會,村委會作為自治組織,無權征收土地或者房屋,只有市縣級人民政府才能作出補償主體給被征收人補償,如果一旦和村委會簽字后,后期如果政府毀約,不承認村委會有簽字蓋章的權力,我們就會再次陷入被動,后期再維權比較麻煩;
3、一定不要在空白協議上簽字,風險很大!
有些地方政府會委派村委會或者街道辦,先行制作空白安置補償協議,讓被征收人在空白協議上簽字,然后將協議收走,說拿回去統一蓋章,這個時候我們就要警惕,有可能政府拿回去之后,將補償金額作修改,而你完全沒有證據證明當初答應你的價格,即使拿到法院去要求撤銷,法院一看協議確實是你本人簽字的,就會認為這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從而認定協議系合法有效,維權十分困難。
4、簽完協議后,自己要留存一份合同原件,作為合同一方,這是被征收人的權利!
很多地方政府讓被征收人簽字后會收回合同原件,有的還允許被征收人拍照,有的甚至連拍照都不讓拍,再次提醒各位,既然和政府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那么作為協議雙方,任何一方都有權利保留一份原件,如果政府不給原件,就有可能會自行篡改內容,導致被征收人的權益被侵犯后都不知道,所以,律師再次提醒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保留協議原件,否則后期維權將會困難重重!
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在征地拆遷中是很重要的一環,被征收人、被拆遷人一定要慎重,有不清楚、不明白的地方,一定不要稀里糊涂地就簽字,要及時想專業征地拆遷維權律師進行咨詢,在律師的指導和幫助下,爭取最大化利益,拿到滿意補償。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23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除本條例第25條第2款、第27條第2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自由選擇補償方式。拆遷賠償數額各省市地區標準不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房屋進行上市交易需要具備完全產權。所謂完全產權也就是具備“兩證”,即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并對房屋行
征地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1、(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2、(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
安置房本身就是合法房屋,合法房屋拆遷就要給補償。根據拆遷法律規定,拆遷補償的方式分為兩種,一種是拆遷戶選擇貨幣補償,另一種則是選擇產權置換,拆遷方必須提供相應的補償安置方案后拆遷戶根據自身情況選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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