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國家城市規劃的不斷實施,“征收”逐漸成為人們的關注熱點。在眾多的拆遷戶中,很多人因為征收,變成了著名的“拆二代”,也有很多人因為征收,從此流離失所。在征地的所有環節中,最重要也是最牽動人心的肯定是補償款多少及發放。其實,拆遷補償款的發放也是有流程的。
根據土地性質的不同,被征收人、被拆遷人需要區分自己的房屋建造于集體土地上還是國有土地上,以及不同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
1、集體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擬征地告知書-征地公告-補償登記-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審批通過補償安置方案-支付補償款。
2、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流程:征收調查登記-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支付-搬遷。
在了解不同的征收流程之后,被征收人、被拆遷人對應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下征收補償款發放的時間要求,同樣以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為區分:
1、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分為兩部分,一是土地補償費,二是安置補助費。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2、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補償,需要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主張,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所以協議之中會明確什么時候補償款的支付方式及時間。
其實,不管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對于征收部門,都有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 “先補償,后搬遷”,在相應的補償款發放到位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搶占、使用被征收人、被拆遷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或依法擁有的房屋。所以,如果被征收人、被拆遷人的征收補償款未到位之前,已經面臨強占、強拆的風險,一定要及時向專業征地拆遷維權律師進行咨詢,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
拆遷補償款的發放在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協議的時候應該就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如果超過約定時間遲遲沒有發放,建議先積極與對方進行溝通,如果對方沒有履行義務的意向或者不給于明確的答復,被拆遷人可以依據《國
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無論是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還是安置補助費,都應當
征地補償款發放的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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