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拆遷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征地拆遷本是國家為維護公眾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改善經濟基礎設施建設的一項重大惠民工程,但頻繁發生的強拆案件成為百姓乃至社會各界人士關注的焦點。
縱觀法律、法規、政策,國家每每三令五申強調,在征地拆遷活動中,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實行征收,堅決抵制各種違法拆遷,如“突擊式”拆遷、“株連式”拆遷、“半夜偷拆”、違法“斷水、斷電式逼遷”……但上述現象還是存在于社會當中,實則與中央政策精神相差甚遠。作為被拆遷人,面杜伊強拆應該怎么辦?遭遇強拆后究竟該如何進行維權呢?
一、遇到房屋征收,第一件事就是對自己的房屋進行拍照留存確保房屋原有狀態。
房子是家庭根基之本,我國實行“房地一體主義”、“房隨地走”原則。不論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實則是征收房屋下面的土地使其所有權歸于國家,而房子僅僅是土地上面的附屬物、構筑物,因收回土地給予的補償。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下列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一)城市市區的土地;(二)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三)國家依法征收的土地等。
二、在拆遷過程中,征收部門如何才能對房屋進行拆遷?
能夠實行拆遷的有兩種,一種是具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對房屋進行強拆,另一種是不具有強制執行權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司法強拆,兩鐘強拆方式不論是有無強制執行權均需要相應的法律文書。
在房屋征收過程中,首先應當對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以及是否違法占地進行詳細的調查并制作相應的筆錄(此階段屬于行政機關依法調查階段,對涉案房屋事實進行充分調查);其次,對于調查結果行政機關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涉案房屋的性質并告知具有相應的陳述和申辯權;之后,如發現該房屋需要拆除,具有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下達《限期拆除決定書》留給當事人自行履行的時間;最后,在該過程中當事人還不履行的話,行政機關應當下達《催告書》,類似于“最后通牒”,隨后才能正式下達《拆除決定書》,根據行政機關是否有其強制執行權或拆除或司法強拆。
上述不論是調查階段、催告階段、決定階段均需要相應的法律文書,如果沒有則屬于違法,因此在此期間,被拆遷人需要保留每一種文書保證自己的救濟權利不會消失。
綜上所述,法律是動態的,是綜合運用的,僅僅依靠字面理解法條是達不到維權的目的的,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在上述任何階段均可以聘請專業的征地拆遷維權律師進行維權。遇到政府強拆,被拆遷人應當保持理性思維,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去維權,以免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1、在要準備拆遷的時候,作為被征收人一定要關注和搜集拆遷人和政府部門頒發的文件:拆遷地塊的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拆遷公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以及兩個
行政強制拆遷的流程1、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作出書面行政裁決,履行送達程序送達給被拆遷人,同時在行政裁決書不能缺少權利告知內容。2、被拆遷人在行政裁決規定的期限內未搬遷
對拆遷補償不滿意的,可以申請行政裁決,不服的還可訴訟。對方不可以強行拆除,拆遷單位必須申請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0、11條的規定,征收補償方案一經擬定就要及時向社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 國務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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