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6日,趙先生在河南駐馬店市某村購買了一塊宅基地并建房。2017年9月26日,征收方作出某城中村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的決定,趙先生的房屋在征收范圍內,但就征收補償雙方一直無法達成一致。
2018年8月4日,征收方對趙先生的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在拆除房屋之前,征收方對趙先生的房屋及地面附屬物和室內物品進行了錄像。2018年8月10日,趙先生與征收實施單位街道辦簽訂了《房屋征收協議書》,在未收到補償款的情況下,還簽下承諾書、保證書,承諾其已收到補償款并保證當天搬空房屋。
在庭審中,征收方辯稱其拆除房屋是經趙先生同意,雙方已經簽訂了《房屋征收協議書》,趙先生所簽訂的保證書內容“保證當天搬空房屋”足以證明拆除行為是在簽訂協議之后。征收方還提交了其拆除過程中的視頻錄像,證明其未損毀屋內物品。
由于趙先生在多個關鍵程序上都有簽字,使其維權陷入了不利的局面當中。律師幫助其找到了征收方8月4日拆除涉案房屋的政務報道新聞,并向法院提交。
法院認為,根據趙先生提交的8月4日新聞報道,可以認定征收方在與趙先生未達成補償協議和進行補償的情況下,于2018年8月4日就拆除了趙先生房屋的行為,此拆除行為無法律依據。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征收方強制拆除趙先生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征收方賠償趙先生室內物品損失。
在這里,律師提醒: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環節,有時,為了達到盡快簽約、盡快搬離、盡快評估的目的,拆遷方會給被拆遷方開出極具誘惑力的條件,獲得被拆遷方的信任和配合。
在簽字后,拆遷方會找各種理由否認之前的口頭承諾或者以拆遷戶達不到應有條件標準,繼而不履行當初口頭允諾的條件。所以被拆遷方要明確一件事就是任何承諾必須要落實到紙面上,并確保有雙方的簽字,口頭承諾因為沒有保障措施很容易變成空話。
另外協議一定要雙方備份,不要給對方更改的時間和機會。有時,拆遷方以蓋章為由,將被拆遷方簽好字的合同帶走,承諾會在簽字蓋章后將完整的協議交還,待協議交回被拆遷方手上時,合同條款可能跟當初簽訂的有所出入,補償標準條款很可能已經拆遷方修改。
補償協議其中的陷阱千變萬化,為避免日后受到損失,一定要逐條審核條款,必要時可以向專業律師咨詢,以免造成損失,錯過最佳維權時機。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
其實在選擇房子還是錢這一方面的問題很簡單,只需要依靠你所處的環境判斷,看看房子比較值錢呢?還是你手中的錢更加值錢就可以得出選擇了。不能夠一味聽信他人的說法。如果你所處的城市是在一個三四線城市的話,其實
樓房拆遷的補償是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具體到各個省份和地區差異很大,總體上一般有:(1)房屋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
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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