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如果被拆遷戶遇到非法拆遷事件,一般來說,主要有三種維權方式,一是信訪,二是行政復議,三是行政訴訟。一般老百姓不熟悉行政訴訟。因此往往會先走前兩個程序,最后實在沒有辦法了,才會選擇行政訴訟,但對于行政訴訟,一定要牢記起訴期限。法律賦予被征收方維護自己權益的權利,被征收方應當積極行使這些權利。在法律上,有許多期限是千萬不能錯過的。一旦錯過,追悔莫及。律師與大家分享征地維權中需要注意的那些維權期限,以幫助大家更專業地維權。
申請聽證期限:10日內
申請召開聽證會,在征地拆遷中是很重要的一項權利。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會、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該方案有不同意見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根據《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應當自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縣或市國土資源局在收到聽證申請的應組織進行聽證,并且要制作《聽證筆錄》,真實準確的記錄反映被征收農戶的意見,對于不參加聽證會的,也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評估結果異議期限:10日內
評估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必經程序,集體土地征收如評估也可參考適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如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申請信息公開期限;20日內
在征收過程中,政府應當對于信息進行公開,如果沒有公開的,被征收人有權申請信息公開,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明確規定了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如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果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過相關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行政復議期限:60日內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被征收人認為征收方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復議決定,可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行政訴訟期限:6個月內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規定:如果權利受到侵犯,被征遷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果被征遷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如果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的,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知,權利受到侵害時訴訟的兩種救濟途徑都有期限要求,直接起訴的期限為6個月,復議之后再起訴的期限為15日。
征地拆遷維權,所涉及的法律程序及文書都有其各自的行使期限,大家在權益受到侵犯時一定要及時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序,以免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浪費,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遇到了法律問題,要及時與專業律師溝通,提起行政訴訟程序。抓住維權期限甚為重要,不要過了期限再想起維權,這樣只會拉長維權期限,增加維權難度,合理合法的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是最有效的方法。
對于房屋評估相關事宜,國務院第590號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已經做了明確規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
什么土地征收?《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2條第1款對征收作出了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運用國家強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將一定范圍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轉為國家所有權,并依法對被征收土地的原權利人(包括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及土地承包經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時,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體土地上建設。但因集體土地征收涉及到農村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體土地的征收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書面表現形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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