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在難以和拆遷方達成滿意的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之下,常常會收到一些威脅,最常見的比如“再不簽協議就強拆”、“強拆了以后一分錢都拿不到”等等。許多被拆遷人出于恐懼的心理,便被迫簽訂了不滿意的補償協議。而實際上,強拆也需要走法定程序的,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強拆一般要走什么程序?
決定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
第一步、先要作出限期拆除的行政決定。
第二步、進行催告。
第三步、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
第四步、實施行政強制拆除決定。
第五步、對社會的不特定多數人,進行公告限期拆除。
第六步、律師提醒大家,只有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進行行政訴訟時,才能準備進行強制拆除。
強制拆遷實施之前的程序
第一步、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第二步、審查
第三步、組織聽證
第四步、報批
第五步、證據保全
第六步、實施
強制拆遷實施時的程序
1、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2、律師認為受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的部門擬定實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各種準備;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3、通知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有關證據保全;
4、準備工作就緒后,書面通知被拆遷人強制拆遷時間,要求屆時到現場配合執行;
5、通知有關單位、基層組織強制拆遷時間,派員現場協助執行;
6、做好裝運、保管的各種準備;
7、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實施強制拆遷。
并不是想強拆就能強拆的,需要走完法定程序之后才能實施,反之就是違法強拆,被拆遷可以起訴。遇到強拆,被拆遷人一定要做好取證工作,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一)查明事實階段即查清違章建筑形成的時間、原因、結構、面積、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糾紛,是否存在同時違反兩個以上的行政法律規范的情形,是否已經行政執法機關查處等。對已經查處的
房屋強拆程序如下:1、拆遷調查和項目概算;2、拆遷管理部門對申領單位所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3、拆遷主管部門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同時發布《拆遷通告》,正式啟動拆遷工作;4、拆遷主管部門組織被拆遷人投
一個合法的強拆究竟要走哪些程序,這些程序究竟如何對拆遷戶的利益起到保護作用。《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遭受強拆后起訴時效依據不同的起訴而定,如果是行政訴訟的,應該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最長不超過20年,如果是民事賠償訴訟的,起訴時效為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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