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為了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該法解釋了集體土地征收的概念和內涵,即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通過法定的程序,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收為國有的行為。土地性質發生了變化,那么,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有哪些呢?
第一步:征地告知
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就當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征地告知書》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同時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征地告知書》應當在擬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張貼。征地按規定告知后,應當填寫《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征地告知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的青苗,搶建或突擊裝修的地上附著物,征地時不予補償。
第二步:征地調查確認
在征地告知后,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應對調查結果予以確認。《征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作為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依據,不作為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戶或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是否同意征地的憑證。知情確認屬于征地審查報批的必備材料。
第三步:組織征地聽證
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征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組織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聽證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聽證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放棄聽證的,市、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可在《征地告知書送達證明》備注欄內書面記載,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四步:組織報批材料
報批材料主要有:
1、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征收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耕地補充方案、供地方案;2、補充耕地證明;3、征地補償費用標準、安置措施的說明材料;4、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書;5、被征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要求聽證的,聽證筆錄;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業主管部門出具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7、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意見;8、農用地轉用計劃通知書;9、土地權屬地類面積審核表及集體土地所有權證;10、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成果報告書及勘測定界圖;11、擬占用土地的1:10000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總體規劃圖;12、補充耕地位置圖(在1:10000標準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注);13、失地農民簽署的知情確認材料。
第五步:報批審查
根據批準權限,根據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鎮批次用地或單獨選址項目用地等形式上報。
審查并批準用地:由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審查批準,對于程序合法、要件齊全的依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用地政策,對上報的建設項目用地進行審查并批準用地。
第六步:繳納有關稅費
用地經批準后,按規定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稅費繳清后方可領取用地批文。
第七步:兩公告一登記
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準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公告期滿,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范圍內公告。
第八步:補償安置聽證
被征地農民在該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制訂之前有權申請聽證,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聽證申請的,應當組織聽證。
第九步:補償安置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支付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并落實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途徑。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占地。在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時應當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報批前還需要辦理用地預審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有關事項進行審查,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告和項目備案、核準即有發展改革部門對該項目的立項。
被征收人弄明白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利于我們獲得合理滿意的征收補償。在這里,律師建議大家,遇到任何相關的問題,都應該及時咨詢律師,用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第二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
(一)應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征地范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二)征詢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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