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一般都在城鄉結合部,居住條件較差,這是這種情況,各地加大力度進行棚戶區改造。我們來了解下,農村棚戶區改造最新政策。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8條規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由此可見,補償安置方案主要規定兩件事,一是各項補償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二是與確定補償標準相關的客觀情況。
征地有補償安置方案,拆遷農村住宅房屋也同樣會有補償安置方案,二者在具體項目上自然有所不同,但其特征內容卻是一致的。
【對方案不服,怎么辦?】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規定了兩種重要的救濟途徑:一是提出意見并要求聽證;二是申請協調、裁決。
對于提出意見并要求聽證,在明律師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在大多數項目中,正式的補償安置方案公布時再提意見就已經晚了。事實上,在征地項目依法報批前,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就會隨著征地告知書一并公布。此時被征地農民就需要及時行使提出意見、要求聽證的權利。
一旦征地依法報批,在實施階段再提意見往往難以奏效,原因在于報批前一般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都會出具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放棄聽證聲明”,被征地農民的權利會被“代表”。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15條規定,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
“協調—裁決”程序在實踐中主要看各地方的規定。在一些地方,會根據每一農戶的具體情況逐一下達“補償安置方案”,并明確寫明救濟途徑是申請協調、裁決。此時被征地農民就可以按其指引依法維權,若對裁決結果不服還有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在針對“補償安置方案”申請協調、裁決程序時,要將重點放在審查方案對土地、房屋面積、權屬、用途、建造年代、建筑材質、是否有證及其無證的原因、適用的區片綜合地價或統一年產值標準是否及時更新等方面上,審查原理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征收補償決定類似。
被拆遷人對改造方案不滿意的,建議通過了解周邊情況,咨詢律師,通過專業的幫助來獲取自己應得的合理補償。
棚戶區改造一般都是有政府主導,對于城鎮的危房、城中村等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由專家評估團經鑒定為危房之后,進行合法的拆遷改造,房屋拆遷的主體一般都是私人的房地產開發商,拆遷區域都是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來定
棚戶區改造針對于城鎮中,歷史遺留的集中成片危舊住房、破房爛院,戶距擁擠不堪,公共設施無法配套,消防出行、生產生活存在明顯公共安全隱患的舊村舊城,本著解決群眾出行、住房安全、生產寬敞、生活便利、公共安全
棚戶區改造是有房產證的。但涉及很多的問題:1、短期內不能辦理,政府主要是考慮不能確權這么多的房子,沖擊房地產市場。2、繳納稅賦不確定。因為負責棚戶區改造的房地產是很吃虧的,房地產先投入資金改造完棚戶區
二者的區別主要還是體現在補償上面,原因就是棚改基本都是針對城鎮房屋,危改則是普遍針對農村房屋,而改造的方式都是大同小異;棚戶區改造應如何補償呢?一般來講,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棚戶區改造,房屋補償應當由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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