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過法定程序,將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征為國有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土地征收應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驟推進。
第一、擬征地通告的發布:
擬征地通告的發布主體須是縣或市級國土局,發布形式須以書面形式告知,發布范圍是在村、組。擬征地通告的內容包含擬征地范圍、面積、征地用途、補償安置方式等。需要注意的是,擬征地通告發布后,搶栽、搶種、搶建的都不再列入征收補償范圍內。
第二、對村民意見的征詢和聽證的組織:
對于征地通告的內容,市縣級國土局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征詢意見,并將農民提出的不同意見進行記錄,并協同解決。被征收人對補償安置等有異議的,有權依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申請聽證,保障其陳述、申辯權的充分行使。
第三、地籍調查及對地上附著物的登記確認:
被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圍、土地面積、土地用途以及地上附著物種類等,都要由當地國土局現場制作調查表后由權利人、國土局工作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后作為土地征收報批檔案材料。
第四、報批材料的上報及審批:
《建設用地審批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報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即我們通常所簡稱的“一書四方案”的擬定和報批。
第五、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四條規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即市縣人民政府進行征收土地公告,并由市縣國土部門具體實施。
第六、征地補償登記: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六條規定了被征收土地權利人在征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土地權屬證書辦理土地征收補償登記手續。若未按期辦理的,則以上述國土局調查結果為補償內容的依據。
第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擬定與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七條規定:“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內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八、群眾有意見確需修改的,修改后公告:
對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確需修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對方案進行修改后公告。對于有意見的,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市縣國土局提出。
第九、征地補償安置費的落實: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即規定了征地補償的各項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社會保障金須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落實到位,實現資金的全額支付。
第十、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和土地的交付:
國家機關按規定支付各項征地補償安置費用,被征地人按期交付土地。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拒交土地的,縣級以上國土局會責令交出土地。實踐中,以國土部門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形式作出。
實踐中,被拆遷人一定要了解這些流程,防止自己的土地、房子被違法征收,拿不到合理的補償款。遇到不合理的征收,及時咨詢律師,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步: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第二步:土地現狀調查確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
一、征地報批前1.征地情況告知市、縣國土資源局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或者直接發布《擬征地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并且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
一、土地補償費土地征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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