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時,為何會出現強拆、發生沖突、對簿公堂的事件呢?針對這個問題,律師為大家分析出以下幾點原因,希望大家強拆的原因后,面對強拆能依法學會維權,保證人身財產安全。
“省時”
有的拆遷人認為,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解決拆遷糾紛通常情況下需要通過調解、裁決、依法強拆等程序,是一個十分嚴格的行政行為過程,必須一步步走下去,時間長,手續復雜,規范化程度要求高,而自行強拆則省時快捷。
“省錢”
在拆遷人看來,野蠻拆遷至少可避免滿足住戶要求的過高的補償費用,避免按程序進行由于時間較長而造成的拆遷成本以及依法實施強拆中所產生的相關費用。通常情況下,這三個方面的費用是一個不小數目。
在懲處野蠻拆遷或非法強拆問題上,目前還沒有相應的政策規定。盡管有的地方法律規定:拆遷人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拆遷管理部門可處以l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但仍缺乏足夠的威懾力。
“省事”
按正常程序進行,由于裁決及強制拆遷本身容易導致雙方矛盾極端化,在拆遷難及缺乏執行力的情況下,極有可能出現進入程序后仍不能順利執行的被動局面。而野蠻拆遷或非法強拆多數是采取乘被拆遷入不在家之機或在家以不明身份的方式進行。這種表現方式上的“隱蔽性”客觀上很難收集到由誰所為的有效證據,行為人容易逃避相應的責任和處罰。
“省心”
動遷過程是一個艱苦的過程,當拆遷當事人雙方多次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時,拆遷人總得主動找被拆遷人協商拆遷安置補償事宜,其中總有少數由于方方面面的要求及理由消極應對,導致雙方難以達成一致。
有的甚至避而不見,拒絕協商,經常出現“拉鋸戰”或“冷戰”局面,直接阻礙拆遷進程。但一旦實施擅自強拆后,被拆遷人沒了住所,這時被拆遷戶則由先前的主動變成了被動,只得降低補償標準,放棄過高要求,重新進行協商。
拆遷入則由被動轉為了主動,可以漫不經心地等著被拆遷人上門協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協商難度,加快協商進度,達到盡快搬遷目的。
最后,律師希望大家在了解以上強拆屢屢出現的原因后,在遇到類似事件能夠理智處理,以防受到不必要的傷害。有任何相關的問題,及時咨詢律師,通過法律的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1、房屋價值的損失?!秶型恋厣戏课菡魇张c補償條例》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九條均規定,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2、因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可以強制征收土地的,而修建公路是屬于公共利益的行為,如果被征收人不配合的,政府是可以強拆的。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
違法強拆和暴力逼遷不僅是“違法”還是“犯罪”!毆打被拆遷人,很有可能會涉嫌故意傷害罪,其中,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能被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未經被拆遷人
不是危房也不是違建,當然是不能強拆的,一般的征收拆除都是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條文來實施,而不是強拆,即使是危房,強拆也是需要一定的合法程序的;如果農村危房不屬于要被強制拆除的房屋類型時,被強制拆除則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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