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提出新的三年棚改攻堅計劃啟動后,棚戶區改造在全國火熱開展。一些地方響應號召,為了改善廣大棚戶區住戶的生活水平,進行棚戶區改造。而有些地方卻打著棚戶區改造的名義進行其他的商業開發。那么,國家棚戶區的定義是什么?一起來了解下。
"棚戶區"一般指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也即城市中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采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這是對棚戶區進行的事實描述。主要包括城中村、廠中村等,總體上都是在城市中尚未開發建設的地區。它屬于城市自身發展過程中遺留的歷史問題,其特點:環境臟亂差,周圍各類機構少,市政基礎設施不足,危舊平房集中,居民總體收入偏低,流動人口相對聚集等。棚戶區房屋破舊擁擠,基礎設施不健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隱患。為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及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從2008年開始,中共中央啟動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了棚戶區改造步伐。《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地區要進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戶區的底數、面積、類型等情況。區分輕重緩急,結合需要與可能,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隨著棚戶區改造的進行,其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安置棚戶區中的居民,怎樣才能保障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棚戶區改造目的和初衷?
首先,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愿選擇。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征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采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屬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棚戶區改造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靠近市區,因此實踐中棚戶區改造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的標準,即可以參考周邊的房地產的市場價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么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其次,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建設相結合,以原地安置為主,優先考慮就近安置;異地安置的,要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設施齊全地段。
棚戶區改造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程序進行,按照法定標準補償。當被征收人遇到補償不合理的情況,或者不合法的棚改,建議及時咨詢律師,通過法律的程序維護自身權益。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我國很多城市都在大規模的拆除違法建筑,尤其是近幾年以來,但凡是發現了違建,認定后,是一定要被拆除的,這是往年所沒有的現象。那么為什么要大規模的拆除違法建筑呢?一、拆除違建為了增加土地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解讀:征收的前提條件是“為
棚戶區改造拆遷政策主要有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上的相關規定,明確的對棚戶區改造時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相關賠償認定情況,進行了政策性的說明,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主要的正常有這些;
棚戶區改造的賠償標準也是分二種土地類型來的;01 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1)貨幣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補償具體包括: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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