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維權通常涉及的法律法規復雜,大部分救濟程序都有明確的時間規定,一旦超時則可能導致難以挽回的損失。今天我們來了解下,房子被強拆行政訴訟時效。
一、房子被強拆,訴訟時效、訴訟期限是多久?
房子被強拆所引起的起訴期限一般為兩年。
行政強拆是國家行政機構強制執行力的一種方式。通俗來講就是行政機構讓那些違章建筑或違法、非法使用土地的建筑在指定限期進行拆遷,如果在限期內不能拆光,行政機構則會動用行政力量強制性幫助你拆除,而回收后的土地按照不同規劃進行公用。
二、行政強拆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如果不滿行政強拆,無論是個人、或是其他組織都應該在知道強拆行為起的三個月內到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不能逾期(法律有另外規定的除外)。
綜上所述,對于法律規定當中也是有明文規定有的房屋是可以強拆的,但是也會存在有些人員對強拆的行為不服,可以選擇通過起訴或者投訴的方式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一般情況下的強拆都是在得到相關規定手續才會實施的。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六十四條:在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可以寬限到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一年。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可以中止和依照申請延長。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訴訟法的起訴期限不同于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超過起訴期限導致的是訴權的喪失,也就是法院可以直接裁定駁回起訴,而超過民事訴訟中的訴訟時效訴還是可以訴的,因此在行政訴訟案件中,這六個月對于被拆遷人維權成敗至關重要,為減少不確定性,一定要及時提起訴訟程序。
實踐中,很多被拆遷人錯過了維權的最佳時期,大家要記住,有問題及時解決,拖延解決不了任何問題,有相關的法律疑問,建議及時咨詢律師,用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除了法律有其它的規定外,如果是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該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當天起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對提起訴訟的有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即如果強拆之日起,如果強拆部門告訴了拆遷戶法定期限是6個月,
一、違法建筑的強拆程序——行政強拆行政強拆是指:有權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并執行該行政決定強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著物的行為。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8條,行
行政機關在確定行政賠償標準與額度的過程中,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對被拆遷人的損失賠償,要填平補齊受損的財產權利,確保其在同等條件下獲得不低于其他被拆遷人所享受的拆遷安置補償利益。同時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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