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往往會影響拆遷工作是否能夠繼續下去,如果一個不合理的補償作為被拆遷人除了拒絕簽字外還應作出怎么樣的維權方式呢?我們來學習下,對于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
1、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程序是維權的第一步
目前信息公開的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對信息公開的主體、范圍、時間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
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地一般應由省級政府批準,想知道征地是否合法,應首先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征地批文的信息公開,如果沒有批文,那征收肯定違法。
通過信息公開程序,往往可以找到征地拆遷過程中的違法點,通過此程序所獲取的證據材料,可以有針對性的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程序,依法維權。
對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而言,根據《條例》規定,首先應由區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對于是否存在“征收決定”,是否依法公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這些都可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來了解。
如果有關部門不依法進行信息公開,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受理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規定》,對其不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2、對房屋拆遷評估結果不服,可要求重評
在評估公司人員上門時,被拆遷人也要讓他們出示相應評估公司的資質及上崗證件,在評估報告中“與房屋實際面積,裝修情況,層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質疑,要讓評估人員詳細記載,必要時要他重新評估”。
對于已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戶,一定要注意向拆遷公司索要協議原件。“有些惡劣的拆遷人先讓你簽字,所有補償金額、面積、樓號都是空白,與口頭不一致”。
3、提請房屋拆遷裁決申請
被拆遷人對房屋拆遷補償的形式和金額、安置用房的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過渡的方式和過渡期限等拆遷事宜作出的關于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拆遷主管行政機關申請裁決。
4、拆遷行政復議
被拆遷人認為房屋評估不合法、補償安置方案不合法(包括補償對象、利益相關人、補償范圍、補償標準、補償方法以及安置房源等內容);
被拆人認為行政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合法(包括具體行政機關對被拆遷房屋的面積認定、違章建筑處理、婚姻狀況證明、共有產權情況、戶籍人口證明、傷殘證明、住改非以及經營許可等內容)
認為行政強制拆遷不合法等,可以向管轄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5、拆遷訴訟
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行政訴訟案件涵蓋多種具體行政行為,涉及許多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法律關系繁雜,是社會的熱點,容易引發群體矛盾。
被拆遷人可以在行政復議后15日內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在行政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民事訴訟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因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未經行政裁決,而強行將被拆遷人房屋拆除的,被拆遷人可以侵權為由向法院起訴。
被拆遷人一定要學會收集證據,證據在維權中至關重要,掌握充分、可靠的證據是勝訴的保證,也會使自己在談判中處于有利的位置,是增加補償砝碼的不二法門。被拆遷人有任何相關的問題,都應該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請求專業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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