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房屋拆遷的法律繁雜,既包括《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也包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規范。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下,拆遷政策哪些是合法的?
1、先補償后搬遷、先安置后搬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國務院辦公廳的一項緊急通知中也明確規定:征地涉及拆遷農民住房的,必須先安置后拆遷,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戶的居住問題。
由此可見,不論是政府為公共利益進行的拆遷,還是商業性開發拆遷都必須首先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給拆遷人補償,然后才能實施拆遷行為。這一規定充分保護了被拆遷人的利益,糾正了以往拆遷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比如說先拆遷再談判,先讓被拆遷的企業、個人騰退土地房屋,然后再協商補償的問題。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企業及個人的房屋、廠房被拆了卻拿不到補償款的局面。
另外,關于補償方式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所以,任何要求“先拆后談、先關后談”的做法都是錯誤的。
2、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補償款要合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是指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這也是在保障被拆遷人(或企業)得到與被拆遷的房屋價值相當的補償。
《土地管理法》也有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若認為補償款不合理可以拒簽補償協議,另外,此處需特別重視拆遷評估環節。
3、禁止采用非法方式強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規定: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被拆遷人應該把握住最佳的維權時機,在必要的時候聘請律師,通過律師的幫助來獲取自身合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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