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沒有統一價,但征地拆遷這四個補償原則是不會變的,老百姓的合法利益不容侵犯。拆遷補償國家有規定,實踐中也有很多拆遷項目不合理,我們來了解下,拆遷時是先補償還是先拆遷?
征地拆遷本是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在現實生活中,就相關的法律法規無法落實到真正的拆遷過程當中。
在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在征地拆遷時要實施先補償后搬遷的法律制定。同時,在做出房屋征收之前要保證足額到位、專款專用、專戶存儲,所以說在征地拆遷方面,首先要保證的拆遷原則就是必須先補償后搬遷,保證拆遷之后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拆遷之前的。
一、不能低于現有的生活水平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明確提出確保被征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二、不低于周邊市場價格
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地方政府不能隨意偏離。
三、先補償后拆遷
國家法律規定了征拆領域的“先補償后搬遷”原則。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進行拆遷,必須首先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給予被拆遷人補償,就補償問題完全達成一致后才能實施拆遷行為。這一規定充分保護了被拆遷人的利益,糾正了以往拆遷過程中存在的違法行為,比如說先拆遷再談判,先讓被拆遷的企業、個人騰退土地房屋,然后再協商補償的問題。極大程度地避免了企業及個人的房屋、廠房被拆了卻拿不到補償款的局面。
四、如果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最低補償標準是房屋的建筑成本加上土地的補償。選擇產權調換的方式,最低的補償標準是同區位拆一補一,若低于1比1的比例一定是不合規定的。
此外,拆遷人還要補償被拆遷人搬家補助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償費,以及自過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拆遷補助對象的不同1、農村危房拆遷的補助對象(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居住,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屬于農村危房摸底調查統計在冊的危房戶;屬于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其他貧困戶
拆遷應該和戶口和面積哪一個有關系?其實,這是不一樣的方面,根據土地的性質,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我們首先來看看集體土地上的法律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農
一般來說我們在實踐中所陳述的“房屋面積”就是“建筑面積”。再一個,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9條規定,對于已經登記的房屋,其性質、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在
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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