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征收項目在全國各地頻頻發生,作為被征收人,遇到拆遷,首先應該樹立起來的意識就是學習相關法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土地管理法》都值得每一個被征收人學習。今天我們來了解下,關于房屋土地征收有關法律規定。
農村土地及住房征收方面的法律原則
農村宅基地和住宅對于農民兄弟而言是最為重要的財產,也是農民兄弟的安身立命之本。農民兄弟若失去了土地和住宅,將成為沒有保障的人員,可能引發重大社會風險和矛盾。正是基于上述認識,國家高度重視被征地農民權益的保障,在新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農村土地及住房征收方面的法律原則。
《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確了土地征收補償的基本原則,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钡谒目钜幎ā皩ζ渲械霓r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集體土地上的征收程序:
1 發布擬征地公告
2 征詢村民意見
3 實地調查與登記
4 擬訂一書四方案
5 張貼征地公告
6 張貼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7 報批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8 批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9 土地補償登記
10 實施征地補償與土地交付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
1 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2 符合各項規劃,即滿足“確需征收”原則
3 擬定補償方案,進行社會風險評估
4 市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
5 選定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6 訂補償協議/作出征收補償決定
7 騰空房屋/強制執行
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當我們遇到不合理的征收補償時,能夠有理有據的維護自身權益,有相關的問題,也可以咨詢專業律師,請求專業的解答。
根據《物權法》第42條的規定,土地征收的有效條件有三,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及依法進行征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8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
2020年新土地法實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來國家都是審慎穩妥地在推進。舊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間共經歷過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農民對于新土地管理法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其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
一、申請協調、裁決的范圍(1) 對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安置補助標準有異議的;(2) 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的被征土地地類、人均耕地面積、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有異議的;(3) 實行區片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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