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新基建”引起了大家的著重關注,名詞倒是熟悉,但是“新基建”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中央對新一輪的土地征收有什么樣的規定呢?一起來了解下。
根據央視新聞報道,“新基建”指發力于科技端的基礎設施建設,主要包含 5G 基建、特高壓、城際高速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大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七大領域,涉及到通信、電力、交通、數字等多個社會民生重點行業。
中央決定啟動“新基建”來刺激經濟,這個詞看似與土地征收沒多大關系,不會涉及到咱老百姓利益,但其實并不是那么回事兒。因為,新基建項目中包含了“城際高速鐵路和城際軌道交通”,那么勢必會掀起新一輪的土地征收。面對涉及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被征收人應當要提前了解相關知識,才能在土地征收中保障合法權益。
于今年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中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實施征收,但是要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補償,要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救濟權等相關權利。
依法審批獲取征地批文。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由國務院批準。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不過以前農村土地如果要轉變成建設用地,大多數情況下需要國務院親自審批,但是自《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發布后,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將“委托部分省級政府批準”,首批只有8個省份;另外基本農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授權省級政府批準”,這里我們就不多說了。
總之,在遇到征收時,被征收人首先要審查項目是否獲得了相關審批手續,如果沒有那就是違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絕征收。
了解過了征收審批主體,我們再來看看征收時征收方應當要如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權、參與權。新《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如果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也就是說,地方需要征收土地的,需要在被征收區域張貼擬征收公告,張貼的時間至少是30天。同時還要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新《土地管理法》在征收程序方面可是盡可能的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權。所以,老百姓今后遇到征收時,就一定要看征收方有沒有入戶調查土地現狀、有沒有對被征收房屋進行社會風險評估、有沒有張貼公告,公告內容是否完善等。
如果上面內容缺少一項且征收公告不完善,或沒有張貼的話,那都是違法的,被征收人則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或是采取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確保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被侵害。
最后,就是要了解土地征收的補償原則和標準。新《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農村村民住宅等的補償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于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則是按區片綜合地價來進行的。以區片綜合地價作為補償依據是補償“市場化”的起步。用“區片綜合地價”代替以前的年產值制度,雖然價格仍由地方政府來制定,但它是定期調整的,那么這也意味著被征收人獲得的補償在一定程度上來說要比此前的高。
另外,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將保障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寫入了法條,這將意味著如果日后各地在征收過程中,征收方有違反此條規定的,那么老百姓日后維權會更有力,更踏實。
除此之外,涉及農村村民住宅的,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
律師提醒:在土地征收過程中,涉及到房屋征收的,必須遵循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土地征收較為復雜,一步沒走好就有可能嚴重影響你的補償款,如果自身權益受到了侵害,建議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請求專業的幫助。
根據《物權法》第42條的規定,土地征收的有效條件有三,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及依法進行征收。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8條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
2020年新土地法實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以來國家都是審慎穩妥地在推進。舊版的《土地管理法》在1986年制定完成,期間共經歷過三次修改(1988年、1998年和2004年),很多農民對于新土地管理法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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