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是中國政府為改造城鎮危舊住房、改善困難家庭住房條件而推出的一項民心工程,實施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在棚戶區改造前,各地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安置補償辦法,依法實施征收,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區可以探索采取共有產權的辦法,做好經濟困難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那么,棚戶區是怎么認定的?
從2009年的《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名稱中即可看出棚戶區改造僅包含兩類位置的房屋:一是城市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二是國有工礦區。由此可知,棚戶區改造顯然是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
在2013年的《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中,將棚戶區改造分為了4類:城市棚戶區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和國有墾區危房改造。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仍不在棚戶區范圍內。現實生活中很多城中村“被棚改”,這顯然違背了這個指導意見了,城中村的土地也屬于集體土地。但是由于一些城中村、城邊村確實已與繁華的都市相接壤,并且存在連片密集的、有安全隱患的簡陋住房,故被列入了棚改計劃。
如果農村集體土地的房屋“被棚改”,那一定是征收方看中了這塊地,欲用作商業開發。在未經審批下,擅自將集體土地“轉換”為國有土地,打著“棚改”的旗號,把宅基地給“商業開發”了,這種行為是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
什么樣的房子才屬于棚戶區?這個問題尤為重要,遺憾的是,法律上并無明確的界定。實際生活中,所稱的“棚戶區”,一般指的是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也就是城市中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采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可是,這兒差、那兒差,都沒有任何的標準,說你差你就差,不差也得差,不少好好的房子”被棚戶”,就是這樣來的。碰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1、一定要明確,棚戶區改造拆遷的進行,須嚴格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因此,棚改絕不是如騰退一般的法外之地,而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征收項目中的一類。
2、棚戶區改造拆遷,禁止強拆強遷。若要對被征收人的“棚戶”實施強拆,政府必須先下征收補償決定,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實踐中因為是“棚子”就隨便推、拆的情形,是嚴重違法的。
3、對于明顯不屬于棚戶區,而被硬塞進這個“筐”里的征收項目,被征收人可考慮,起訴征收決定,看是否可將其撤銷。
棚戶區改造設計的法律法規較多,而在實踐中,打著“棚改”進行拆遷的不在少數,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被拆遷人一定要盡早咨詢專業的征地拆遷維權律師,畢竟律師辦案經驗豐富,能為被拆遷人爭取到最大化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有的當事人在訴訟中未能提供
征地補償款發放的相關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 各項補償要在3個月內支付完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在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在村集體內即無土地也無房屋、空有戶籍的“空掛戶”,無論是征地拆遷還是棚戶區改造,往往都會遇到補償安置的難題。空掛戶的征收補償安置權益不能簡單一刀切,首先應當具體判斷其是否取得成
簡單來說違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擬建工程規劃許可證(原址、選址建房意見書),在規劃區以外建設,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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